上海市闸北区老年人体育协会自行车骑游委员会工作条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本会定名为上海市闸北区老年人体育协会自行车骑游委员会。
第二条:本会是在上海市闸北区老体协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团体。
第三条:本会宗旨为康乐、增知、益寿、陶冶情操、广交朋友、丰富晚年生活。
第四条:本会贯彻“安全第一、健康第一、友谊第一、游风第一”的方针和“自愿参与、自量能力、自力完成、自担风险、自付费用”的原则。当致害风险发生时,由自己承担损害后果。
第二章 组织
第五条:区骑游委员会由各街道(镇)骑游队的主要负责人组成。委员会设常委会,由主任、政治指导员、副主任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。上述人员由委员会协商,并报区老体协批准后产生。每届任期五年。本会在区老体协领导下对下属街道骑游队承担组织、指导和服务职能。
第六条:按照属地原则,以街道(镇)为单位建立街道骑游队。队委由队员民主选举产生。设队长一人,党小组长一人,副队长一人。每届任期二年。在同级老年体协和老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七条:出游方式和地点由各街道骑游队自主决定,报区骑委会备案。街道骑游队应积极参与区骑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第八条:骑游活动中要遵守骑委会条例、队章队规和国家的有关法规。做到“十要”、“十不准”、“十注意”。签订“自助游意外事故免除责任协议书”。
第九条:全区每月在指定日期和地点集中活动一次,进行学习和信息沟通交流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十条:凡年满五十周岁、不超过七十周岁的本区公民,品行端正、身体健康、爱好骑游,承认本条例与按期缴纳会费,经过培训、考核、磨合,报请市骑委会批准后,即为会员。
第十一条: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。
第十二条:会员应自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,接受教育和管理,不断提升自身素质。
第十三条:会员在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者,作自动退队处理。
第十四条:会员严重违反规章制度,造成不良影响者,应劝其退队或除名。
第四章 经费使用
第十五条:本会的会费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补贴。
第十六条:本会每年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财务收支账目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七条:本条例经区骑游委员会通过,报区老体协批准后生效。
第十八条:未尽事宜或情况变化需要补充修改本条例,由区骑委会讨论决定后按法定程序进行。
骑游安全须知
老年人骑游要文明骑游,做到“十要”、“十不准”、“十注意”,养成良好的骑车习惯。
骑游“十要”
1、 行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,确保车闸有效。配备必要维修工具。
2、 行中要控制车速(15~18公里/小时),骑行一小应适当休息。
3、 要熟悉与遵守交通法规、禁令、警示标志的规定。
4、 要戴好安全帽及常用的救急药品。
5、 要保持骑行队形,两车间保持足够车距。
6、 要集中精力。骑行时不打手机,不带耳机听录音与广播。
7、 转弯时要减速缓行,前后瞭望,伸手示意。
8、 要依次行驶,不抡道、不占道。
9、 要保证充足睡眠,防止因疲劳引发伤害事故。
10、相互提醒、相互督促,形成人人讲安全,人人保安全。
骑游“十不准”
1、 不准骑“病”车。
2、 不准酒后骑车。
3、 不准骑英雄车。
4、 不准闯红灯。
5、 不准骑逆向车。
6、 不准在雷雨、大雾天气出行,以防不测。
7、 不准在路窄车多时并列骑行,以防撞车、撞人事故发生。
8、 不准超越领队或旗手。
9、 不准身体欠佳出车。
10、长途骑行时,每天不准超过100公里行程。
骑游“十注意”
1、注意刹车,行车前务必做好检查。这是骑行安全的关键。
2、注意刹车使用顺序为先用后刹车,再用前刹车。否则易发生重心偏离产生危险。
3、注意链条、变速器、齿轮等活动部位,应保持清洁,要定期添加润滑油。
4、注意及时检查车胎磨损情况,做到及时更换。
5、注意雨天骑行要慢行,并注意要提前使用刹车。
6、注意骑行必戴安全帽及手套。
7、注意随时观察周围,小心前方减速、转弯、及变道的车辆。
8、注意前方停驶的车辆的突然启动及打开车门。
9、注意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,要及时刹车。
10、注意各种路障、水沟、铁轨轨道及路面的不平。
以上三十条安全须知是根据“以人为本,以防为主”原则建立的预警条例,力求加强防范力度,抓好长效管理,确保安全。希望全体队员时刻遵守。
上海闸北骑游队
